《新快報》昨天頭版發聲“再請放人” 律師:記者若被錯抓,可申請國家賠償
  據法制晚報
  昨天上午,針對 “《新快報》記者陳永洲被刑拘”一事,中國記協相關人士再次表示,支持記者的正常採訪活動,司法機關應對記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。
  昨天,《新快報》頭版以大標題“再請放人”,再次呼籲釋放記者陳永洲,認為一切應在法律框架下解決,不能先抓後審。
  昨天中午12時56分,長沙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“@長沙警事”稱,《新快報》記者陳某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經立案調查,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辦理。公安機關將依法辦理此案,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。
  記協再表態:
  對記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
  昨日上午,記者從中國記協方面瞭解到,已經要求湖南方面瞭解並向其反饋情況,但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接到相關方面的情況反饋。
  “記者隊伍需要科學規範管理,還需要行業自律和民事手段為主,刑事法律手段為輔,極少數情況下才可動用刑事司法程序,對記者隊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。”記協相關人士說。
  《新快報》負責人上午告訴記者,目前長沙警方有幾位辦案人員在廣州,向報社瞭解情況,“但現在除了要求放人,真的沒有什麼情況好瞭解的。”
  昨日,網上一篇標題為“中紀委中宣部介入《新快報》記者被抓案”的文章廣為流傳。記者註意到,“中紀委中宣部介入《新快報》記者被抓案”的消息來源並非中紀委和中宣部,而是中聯重科自己的單方面表述。
  隨後,記者從接近中宣部人士處瞭解到,中宣部表示“記者的正常新聞採訪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”,已經關註此事的進展。
  昨天上午,長沙市公安局對記者表示,目前沒有新進展,對網上流傳的“移交檢察機關”等信息不清楚,案件現在的進展是“在偵辦”。
  律師說法:

  若錯抓,記者應獲國家賠償
 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、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表示,異地拘留或逮捕時,警方要持拘留證或逮捕證、辦案協作函件、工作證件等有效證件,要由協作地公安機關派人員協助其進行拘留或逮捕。
  許蘭亭認為,據目前報道的情況看,廣東警方打電話給陳永洲,告訴他前段時間陳家失竊的事有了新進展,讓其到警察局,然後長沙警方將其抓捕,那應該是長沙警方與廣東警方事先有過溝通,讓其協助的。
  許律師說,據目前的報道顯示,在長沙警方抓人前,《新快報》與中聯重科正在打一場名譽侵權的官司,且該案還未出結果。在此種情況下,如果陳永洲作報道又是單位派去的職務行為,那警方在此種情況下抓人,等於介入到了兩家的民事糾紛當中,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妥的。  許律師表示,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警察隨便抓人肯定是不對的。警察抓人應該事先經過深入的調查,不能接到有人舉報就隨便把人抓起來。如果最終認定警察錯抓了陳永洲,其行為侵害了被抓者的合法權益,還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。同時,直接責任人還應該受到內部的處理和處罰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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